马耳他法律中的《飞机注册法》(ARA),Cap.根据马耳他总统于2021年6月6日签署的2021年第XXXVII号法案,马耳他法律第503章《飞机注册法》最近进行了修订。民用航空局隶属于马耳他交通局,负责所有航空活动的监管,在航空业的主要参与者提出各种反馈意见后,委托对《航空法》进行修订。这些更新有助于使马耳他的立法与欧洲航空安全局的规则以及相关的和现有的欧盟法规保持一致,在规则上创造更多的共同点,同时明显地促进了飞机的注册过程。
有关飞机注册的变更
对《反垄断法》的一项修正案旨在澄清对飞机注册者和所有者的数据要求,在确认一直以来所要求的数据的同时,也引入了在修正案之前不需要的数据要求。
另一项重要的修订扩大了注册标记的可用性,根据该修订,注册人不限于三个罗马字母的大写字母,现在可以选择3至5个字符,可以是罗马字母的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的组合,尽管指定9H为马耳他国家标记的做法没有改变。
ARA现在对无人机有了一个定义,因此允许对此类飞机进行注册,将其定义为“自主操作或设计自主操作,或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远程驾驶”的飞机。此类飞机的设计仍然需要根据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的规定进行认证。
最后,注册总署被授予自由裁量权,可以在不提交某些文件的情况下进行飞机的注册,但这种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例如必须提交某些文件。
forNNN对IDERA的更改
关于已登记的IDERA,已经正式确定了一个新的框架,根据该框架,只有在得到已登记的不可撤销的注销登记和出口请求的持有人,或该人的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或经认证的指定人的同意后,注销登记的请求才会被接受。此外,只能记录一份不可撤销的注销登记和出口申请授权书或委托书,该授权书只能由飞机的登记人签发。
驱逐出境的新命令
马耳他法律第12章《组织和民事诉讼法》中新的第384A条,允许飞机和船舶所有人或抵押人请求发出迫停警告或驱逐令,以便强制所有乘客在特定时间内撤离飞机。一篇全新的条款,384A已被引入,允许飞机和船舶所有人或抵押人请求发出迫停警告或驱逐令,以便强制所有乘客在特定时间内撤离飞机或海船。